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為何沒有統治的正當性?
On the Legitimacy of ROC in Taiwan
(1952.7.28--)
台灣政府臨時總統 蔡吉源(Gavin Tsai)
摘要:牽手護台灣(2004)、政黨輪替(2000,2016)、全民公投
(2018) 都無法讓台灣建國,要揭發中華民國非法佔領,才是台灣獨立成功的關鍵。目前台灣還是美國軍事佔領地,依法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是不得在當地合法化的,所以,台灣人參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所有的改革,如選舉、公投、正名、修憲、制憲等,都是對國際社會表示,同意中華民國統治台灣!
根據蒙特維多公約規定,建立新國家的充分且必要條件是:第一,有固有的領土;第二,有具有領土請求權之永久的住民;第三,有合法且被承認的政府;第四,合法且被承認之政府的外交權能。據此,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的政府及其國、民兩黨非政府組織等,絕對不可能變成台灣政府。因為,既在法理上不合法,又在程序上不合程序。
在法理上,根據舊金山和約,臺澎是美國的軍事占領地,中華民國從頭到尾都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要獨立建國的主體是台灣,並不是中華民國;既然主體是台灣,就要排除中華民國體制和她的公民,建立自己台灣政府的體制,找回臺灣自己的公民。在程序上,殖民地和軍事佔領地的建國,有一套前後連貫的程序,那就是要先建立自治政府,在獲得相關殖民母國或占領權國家同意後,再於適當時機宣佈獨立建國。
台灣人唯一的道路是,要組織自己的台灣政府。2013年4月25日,蔡吉源和蔡明法率領台灣民政府美國訪問團依據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和美國台灣關係法,到華府宣布成立「台灣政府」,要求美國和聯合國會員國支持台灣高度自治。2016年3月4日,受美方邀請,台灣政府代表團在華府進行七十年來第一次真正的台美雙方代表會談。2017年11月20日,受邀在美國國會議長辦公室,與議長的高級幕僚討論臺灣問題。2018年11月26日再度訪問國會及其他主管台灣事務單位。展望未來,只要眾多台灣民眾能夠充分覺醒,台灣政府必能走在自治建國正確的道路上,堅持透過國際法理與聯合國及其會員國對話,台灣政府一定能夠為台灣同胞,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第一節 前言
今 (2018) 年10月30日,賴芳徵轉述沈建德(FB,829) (2018)
:「同是牽手[1],別人建國台灣却沒有,原因何在?」並翻出沈建德(2000年6月4日) “「正當性」是台灣獨立建國的不二法門” 先知之見。讓很多讀者嘆氣並同意:「公投無法讓立陶宛獨立,也無法讓台灣獨立;要揭發非法佔領,才是獨立成功的關鍵。因為立陶宛證實了蘇聯非法佔領,就確立了立陶宛獨立的正當性,同時否定1940年蘇軍佔領下立陶宛投票的合法性。
同理,台灣可以否定在非法佔領者中華民國佔領下的任何台灣投票(選舉)的合法性。」同時,老塵
(2018年10月26日)在網路上說 “美國1952文獻記載:陳儀一到台灣就立刻要辦選舉。這真是世界奇觀。支那軍隊到台灣是接受日軍投降,一進入別人領土後,就馬上要辦選舉?在世界史上的戰爭有哪一次是這樣!? 就因為聯合國憲章77條(子)項有委任統治的設計,而當初ROC詐騙委任統治至今,台灣人仍在蓋章 (投票) 同意。”
偉哉!沈建德、老塵、與賴芳徵,三位台灣建國志士,對法理和史實鍥而不捨的耙梳,才能讓中國佔領軍,齷齰貪婪的真相,全部浮出檯面!但是,為何中華民國非法佔領台灣澎湖?為何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沒有統治的正當性?沈建德長期疾呼:國民黨霸佔臺澎所根據的開羅宣言,只是一份新聞公報,沒有任何人簽字,都是一片謊言,所以無效!
然而,中華民國並不因為開羅宣言無效,就捲鋪蓋離開台灣澎湖。因為,早期的台灣人,因漢化而自以為是中國人(楊基銓,2000),而踴躍參加中華民國所舉辦的各項選舉。後期,尤其是對中華民國的總統選舉,台派無不卯足全力,瘋狂地要求全球的台灣人都回到台灣投下一票,用超高投票率對國際社會表示,同意中華民國統治台灣!把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和美國台灣關係法,所賦予台灣人自治建國的人權放在地上踐踏!嗚呼哀哉!可憐的台灣同胞們!嗚呼哀哉!可恥的台籍政客們!
第二節 軍事占領法怎麼看台灣?
根據Birkhimer(1914)及Richard
Hartzell(2004),蔡吉源 (2013),美國陸軍部之野戰手冊(Field Manual, in
the Law of Land Warfare),及美西戰爭(1898)後,關於古巴、波多黎各、關島、菲律賓之佔領及其後的演變,歸納出一個明確的佔領流程圖(圖一):
A點表示因「軍事佔領」而割讓(Cession
by Conquest),依國際法軍事佔領但未移轉主權。
B點表示因簽訂「和平條約」而割讓(Cession
by Treaty),軍事政府持續治理佔領地。
A點到B點是交戰國佔領期(Belligerent
Occupation)。
C點表示「軍事政府」的結束。
B點到C點是友善佔領期(Friendly
Occupation),亦即佔領地在軍事政府治理下之未合併領土。
A點到C點則依軍事佔領法稱為暫定狀態(Interim
Status)。在此期間被佔領地區之主權則受到束縛(Be
Fettered)。此時征服方(如美國)得隨時撤換統治當局。佔領地區的人民(如台灣人)對征服國,必須依軍事佔領法規定對其(美國)暫時效忠,但依日內瓦公約沒有義務當兵。
D點表示依軍事佔領法(The
Law of Occupation)佔領地已達其最終地位(Final Status),即由民事政府完全取代軍事政府從事民事治理,主權同時解除束縛。從圖一可以得到表一的結果:
表一 台灣當前國際地位表
佔領流程圖內 個別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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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黎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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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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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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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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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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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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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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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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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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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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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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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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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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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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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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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未合併海外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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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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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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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Richard Hartzell(2004)。
從圖一及表一來看,非常明顯的告訴我們:目前台灣還是美國軍事佔領地。在中華民國(借住變代理佔領)尚未結束流亡與代理佔領之前,尚未能結束美國軍事政府(United
States Military Government, USMG)管轄。所以,美國內政部有一個列島局(Bureau
of Insulars),管理19世紀以來之美國海外未合併領土(軍事佔領地),而台灣赫然列名其中之一!
其次,國際上如中、日、英、俄、法、德、加等國,究竟怎麼看中華民國流亡政府在台北(Chinese
Exiled Government in Taipei ,簡稱Chinese Taipei)?根據日內瓦第四公約第47條(Article
47,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 1949)及根據軍事占領法規定所寫之美國陸軍野戰手冊358段(358.
Field Manual)流亡政府不得就在當地合法化,軍事佔領不得移轉占領地主權。請詳下列節錄及譯文:
1949年日內瓦第4公約第四十七條 (流亡政府不得就地合法)
本公約保護被佔領地內之人們之各項利益不得被剝奪,無論如何不得因佔領領土之結果引起該地制度或政府之變更,不得因被佔領地當局與佔領國所訂立之協定而加以剝奪,也不得因佔領而兼併佔領地之全部或一部。
Fourth
Geneva Convention, 1949
http://www.icrc.org/ihl.nsf/FULL/380?OpenDocument
Part
III : Status and treatment of protected persons #Section III : Occupied
territories
ARTICLE
47
Protected
persons who are in occupied territory shall not be deprived, in any case or in
any manner whatsoever, of the benefits of the present Convention by any change
introduced, as the result of the occupation of a territory, into the
institutions or government of the said territory, nor by any agreement
concluded between the authorities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ies and the Occupying
Power, nor by any annexation by the latter of the whole or part of the occupied
territory.
http://www.icrc.org/ihl.nsf/WebART/380-600054?OpenDocument
美軍陸軍野戰手冊358. (佔領不得移轉主權)
基於涉及戰爭事務,軍事佔領給予入侵軍隊在佔領期間執行控制領地的權力。但這並不移轉主權到佔領者手中,只是賦予佔領當局執行某些主權的權利。執行此類權利源自於建制佔領權,以及維持法律與秩序之必要性,這對當地住民和佔領國是不可或缺的。是故交戰佔領國在戰鬥進行中(註:指尚未簽訂和約前)兼併佔領地,或在那裡建立新國家是不合法的。(GC第47條、本手冊第365段)
Field
Manual of the Army, USA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library/policy/army/fm/
FM-27-10
CHAPTER
6 OCCUPATION
358.
Occupation Does Not Transfer Sovereignty
Being
an incident of war, military occupation confers upon the invading force the
means of exercising control for the period of occupation. It does not transfer
the sovereignty to the occupant, but simply the authority or power to exercise
some of the rights of sovereignty. The exercise of these rights results from
the established power of the occupant and from the necessity of maintaining law
and order, indispensable both to the inhabitants and to the occupying force.
It
is therefore unlawful for a belligerent occupant to annex occupied territory or
to create a new State therein while hostilities are still in progress. (See GC,
art. 47; par. 365 herein.)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library/policy/army/fm/27-10/Ch6.htm#s2
明乎此,即知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完全沒有正當性和合法性!流亡到台灣的中國難民完全不是台灣的住民,恰如2017年6月26日,中國外交部長王毅說:流亡難民不管傳幾代,都還是難民,不是移民,終有一天還是要回祖國建立家園。例如:2000年前,羅興亞人從孟加拉流亡到緬甸。這幾年來,緬甸政府軍正在驅趕他們回他們的祖國孟加拉。難民,有《國際法》可依,中國難民别想賴在台灣不走…。既然中國流亡難民一定要回歸中國,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也就必須回歸中國與中國合而為一。所以,台灣人參與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內所有的改革或革命,如選舉、公投、正名、修憲、制憲等等,都是枉然!
那麼!台灣人要怎麼辦呢?
第三節 唯一的道路---台灣人要組織自己的台灣政府!
2013年4月25日,蔡吉源和蔡明法率領台灣民政府美國訪問團依據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和美國台灣關係法,到華府去宣布成立台灣政府,要求美國和聯合國會員國支持台灣高度自治。回到臺灣後,就興沖沖地去拜訪臺派,向眾多台派先進鄭重報告台灣政府成立的大事。沒想到,台派意見領袖對我們組織台灣政府又設官任職,都持反對意見。完全不顧國際法理和聯合國託管局的慣例和規定。
美國台灣政府主席蔡明法終於答應不要有官職,改稱總召,和各地召集人!但是,前白宮總統顧問長山先生總是打哈哈應付之。我知道美國是不會動搖對國際法理和慣例的堅持。還是印刷美國台灣政府總理和台灣政府臨時總統的名片,到處發放!為什麼要這樣違反眾多有「偏見」的民意呢?
2016年2月19日,台灣政府洛杉磯總部,收到美方歡迎台灣政府派遣台灣代表團到華府會談的信件。七十年來,真正的台美雙方代表第一次會談,終於在2016年3月4日上午10:30-11:10舉行。在我看來,這是一次口試。美方代表的重要任務是要來看看究竟台灣政府的官員,是不是跟中華民國的官員和眾多台派政治人物一樣,不值得美國信任?若是不值得信任,就不必浪費時間,不要再有第二次的見面。第一次會談後,台灣政府內部就發生嚴重洩密案,為洩密事件鬧第六次的分裂!美方以不曾明確對台灣代表團表示不得公開會談資訊為由,嚴厲處分他們派出的代表。洛杉磯總部也遭到台灣代表團團員抵制,並主導召開臨時國會予以裁撤。
2017年10月9日與長山先生通電話。他說,國會議長要請你前去見面談。2017年11月20日我單槍匹馬進入國會山莊。守衛在安檢後,問: 我可以幫您甚麼嗎?答: 是的,你可以!問: 您有何貴幹?答:是國會議長叫我來跟你們的官員見面的。問:你是什麼人?答: 我有一封信請你看看,就知道!他看了我寫給國務院信件的第一段後,說:我得找個人來再說。他就打了個電話。三分鐘不到,樓上下來一個安全人員。他看了那封信說,這個很重要,是臺灣政府的總統到了!請後面兩位小姐打電話去問看看,是哪一位長官邀請他來的。守衛就帶我到第二關,對兩位小姐說,我們長官邀請來的台灣政府臨時總統到了,請查一下是哪位長官要見他?
兩位女士看完信件,又拿了我的名片,打電話去找那個長官。此時,一個看似這兩位女士的上司走了過來,問:先生,您有什麼事嗎?我揚一揚手中的英文信。她接過去看了看信,說,我知道是誰邀請您來的!讓我來撥電話吧。兩分鐘後,回電來了,吩咐說,請帶台灣政府總統到議長辦公室來!
再經過五分鐘後,我就被帶領進議長的辦公室,與議長的高級幕僚交換名片後,開門見山地討論臺灣問題。再過半個多小時,那個長官向我索取另外三張台灣政府臨時總統的名片,說他要將名片轉給議長和其他相關官員。
結論是:若不是組織政府又設官任職,我們寫的信件和帶去的名片,就極有可能會被丟進垃圾桶裡。誰會理你?
為什麼成立政府、建立政府組織架構、又設官分職:和不成立政府組織、沒有政府組織架構、又沒有設官分職的社團(政黨),差別會那麼大呢?
蒙特維多公約
(Monte Video Convention) 規定,建立新國家的充分且必要條件是:第一,有固有的領土
(inherent territory);第二,有具有領土請求權之永久的住民
(permanent inhabitants with rights to claim inherent territory);第三,有合法且被承認的政府
(legalized and recognized government);及第四,合法且被承認之政府的外交權能...(executive
power to deal with foreign affairs)。成立台灣政府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要補足台灣建國所缺乏的第三個必要條件,和第四個充分條件。
非政府組織的政黨和社團所從事的外交,如台灣聯合國協進會(TAIUNA),國、民兩黨駐美代表處,中華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或稱中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簡稱臺灣代表處、臺北代表處或臺北辦事處,或台北經濟文化中心(TECO),...等都是屬於國民外交的一環。他們背後的中華民國流亡在台灣的政府,絕對不能變成台灣政府。因為,台灣澎湖不是中華民國固有的領土,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也沒有主權請求權;流亡難民及其後裔不是台灣永久的住民,台灣住民也不是中華民國的公民。所以,說中華民國在台灣是一個嚴重的違章機構。我們合法成立台灣政府,就是要來幫助中國和美國,處理掉這個違章的政治團體,著手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為什麼是台灣政府而不是民進黨政權來建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大部分的臺灣人,都認為民進黨執政台灣就可以獨立建國了!從國民黨的李登輝執政末期主張的正名制憲,到民進黨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到蔡英文的全面執政,掀起了臺灣全民公投,正名制憲,獨立建國的一股熱情。因為,大家以為民進黨成為立法院的多數黨,就應該可以透過立法委員,投票改國名制新憲,獨立建國了!完全忽略了這個主張,既在法理上不合法,又在程序上不合程序。
法理上,根據舊金山和約,臺澎是美國的而不是中華民國的軍事占領地。1945年9月2日,美軍進佔台澎。1945年10月日25,蔣軍來臺,接受日軍投降事宜。不幸,國共在戰後分由美蘇支持,打起內戰。國民黨節節敗退。1949年10月1日,蔣介石集團瓦解。殘餘逃亡來臺避難。也就如王雲程
(2005) 所說,從短期佔領,處理日軍受降; 變成長期流亡,霸佔臺、澎不走的烏龍事。會變成如此複雜,是美國為與中共長期對抗的模糊政策有關。
1949年藍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預測美中近期必有一戰。果然,1950年6月25日 韓戰爆發。美中介入,打了一場兩敗俱傷的戰爭。壞了美國處理掉中華民國滯留臺灣的頭痛問題。從1950年6月25日到1979年4月10日,美國被迫積極支持並利用中華民國,一方面對抗中國,一方面壓制台獨。在這前後35年(1945~1979)之久的時期裡,臺灣戰前十五年和戰後七十三年的所有新生兒,都被迫接受國民黨的洗腦教育,大多數人都陷入邏輯思考的陷阱: 中華民國已經演化成為臺灣人的國家,現在只需要改國名為台灣,再制訂臺灣憲法,就可以獨立建國了!
是嗎?就這麼簡單嗎? 非也!因為,法理上中華民國從頭到尾都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她在台灣也不是一個合法的政府。根據軍事占領法,台灣人應該效忠的對象,是美國而不是中華民國!所以,企圖全民公投展現出賣臺灣或背離美國國家利益的民意,都不會被軍事佔領方的美國當局所接受。
此外正名制憲獨立建國,在程序上並不周延。首先,要獨立建國的主體是台灣,不是中華民國。既然主體是台灣,就要排除中華民國體制和她的公民;建立自己台灣政府的體制,找回臺灣自己的公民。然而,台派都想便宜行事,死抱中華民國這個神主牌膜拜,將那個依據台灣關係法第十五條,可被台灣人自主組成的台灣政府替換的中華民國治理當局,當作自己的國家,完全不合國際法法理和聯合國託管局的慣例。
其次,殖民地和軍事佔領地的建國,有一套前後連貫的程序。那就是先建立自治政府,在獲得相關殖民母國或占領權國家同意後,再於適當時機宣佈建國。臺派要正名制憲獨立建國。但是,從來不曾和長期守護台灣,讓台灣免於中共染指的美國,磋商討論,取得同意;反而絡繹於北京和台北之間,讓北京中南海破費招待。這不是與自治建國的程序背道而馳嗎?
民進黨是臺派超級大龍頭。不正是民進黨從頭到尾,自始至終,都在引領臺派絡繹於北京道上,走向錯誤的方向嗎?她們要如何為台灣人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呢?
相反地,根據何瑞元國際法理論述,摸索前進將近二十年的台灣政府,從來都沒有犯過民進黨的錯誤。我們千山獨行,踏實前進,一步一腳印;走出林志昇背叛的低潮,走出第五縱隊破壞的傷害;走出國共臥底份子聯手滲透分化的陰霾,浴火重生;我們也一定會突破民進黨和台派政客,對台灣政府重重的抵制和封鎖!只要台灣政府能夠堅持走在自治建國正確的道路上,堅持透過國際法理與聯合國及其會員國對話,台灣政府一定能夠為台灣同胞,建立一個屬於台灣人自己的、主權獨立的國家!
第四節 台灣政府對臺澎地區有實質控制 (actual control) 權嗎?
合法的政府,對其所在地住民具有完全的實質控制權,若這個政府享有當地全部的主權者,就可以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若只享有事實主權者,就是軍事占領權國家或是殖民母國;若是只享有法理主權者,就是自治政府。
不是合法的政府組織,對其所在地住民也具有完全的實質控制權時,有數種可能: 該不合法或尚未合法化的政府,是一個恐怖組織,或是革命政府組織。
中華民國外表看起來好像具有“對其所在地住民具有完全的實質控制權”的政治組織。所以迷惑了所有的台灣同胞,也給野心政客進行政治詐騙和經濟壓榨的機會!其實,現在的中國在台灣的治理當局,中華民國,是隨時可以被台灣政府所取代的台灣治理當局。所以,中華民國並不真正具有對台灣澎湖的實質控制權。中華民國所擁有者,是假象的實質控制權,是台灣政客認賊作父,脅持台灣同胞,蜂擁支持台籍政客參選中華民國總統,冒稱其為台灣總統所致。
台灣的實質控制權是在擁有台澎事實主權的美國軍事政府手中,不在中華民國流亡政府手中。中華民國對臺澎地區當然就沒有統治的正當性。然而臺派學者常常懷疑:台灣政府對臺澎地區有實質控制權嗎?我們的答案是: 現在還沒有,將來一定有!因為,台灣政府是唯一根據國際法法理,對國際各國公開宣布成立,而具有國際法的效力,擁有台灣的法理主權。台灣政府也是台灣唯一在美國申請註冊,又在聯合國登記在案的政治組織。所以,比起既無事實主權又無法理主權的、非法滯留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來說,合法成立的台灣政府,對台灣地區自然就有了某種程度的實質控制權!
那麼,將來台灣政府如何實現對台灣澎湖的實質控制權呢?那當然不能完全靠台灣政府少數幹部,就能夠完成的任務;而是有賴於眾多充分覺醒的基層民眾,認清台灣政府才是台灣人自己合法的政府,踴躍支持台灣政府的主張,才能奏功。如果像目前一樣,台派引導台灣人將中華民國政府當成台灣政府,將蔡英文當成台灣總統,誤以為台灣已經自治了!甚至認為台灣已經獨立建國了!豈非太阿倒持,匪夷所思,大錯特錯?
所以,我們台灣政府要在建政前,必須做好下列三件事:
第一,我們要加強啟蒙教育的工作。由於資源十分有限,媒體又針對台灣政府全面封鎖,台灣政府給外界的印象是: 能見度非常低。
這就有待台灣政府想法子突破,在網路上加強宣導。
第二,我們要健全組織、強化組織,以提高組織的效率和辦理各項活動的能力。
第三,我們要先做好對聯合國和她所有的會員國之間的國際外交,再回過頭來計較內政的實質控制權。
根據國際政治學的結構平衡理論(structure
balance theory)和可靠的觀察結論,自2015年起國共可能就已經決定聯手支持蔡英文,慫恿親民黨人出馬,分散國民黨鐵票,使她能夠在2016全面執政,凝聚台派中華民國是最大公約數主張(華獨)的共識,以抵制美國台灣關係法的一中一台政策,及歐巴馬總統所訂定的2018年520底線,以延長第五縱隊的戰略縱深;才有可能從無法實質控制台澎,演變成合法實質控制台澎 (例如,由喜樂島聯盟舉辦全民公投,同意中華民國在台灣獨立建國),從而取得中美兩國為爭奪台灣長期博奕對抗最後勝利的果實(payoff)。
如果這個觀察是正確的,在這回合裡,美國手段受限的賽局理論 (game
theoretical strategy) 略比中國手段無限的孫子兵法(Sun-Tze Art of
War)略遜一籌。所以,短期內民進黨政權似乎還是穩定的。
但是,2018年中,美國對中國展開貿易大戰;又針對數年來中國肆無忌憚染指美國的軍事占領地--南海--採取積極而強硬的處理態度;連帶也將一併處理拖延整整66年(1952-2018)的台灣懸案。加上2018年11月7日,馬英九在「馬習會」3週年研討會中,強調目前要以「不排斥統一,不支持台獨 (實為華獨),不使用武力」取代過去的「不統,不獨,不武」的主張。當情勢急轉直下的時候,蔡英文政權如何能不樹倒猢猻散呢?11月24日,九合一地方選舉,民進黨以大敗收場,傳聞新潮流立即選擇要與蔡英文切割,把責任丟給蔡英文,不就是一頁樹倒猢猻散的寫照?
所以,當前的台灣政府,不須消極臨淵羨魚,而須積極退而結網,提高成員素質,提高組織能量,當時機出現時刻,就能掌握機遇完成台灣自治建國,復興台灣的大業!
第五節 美國為何反對台灣辦理主權相關議題的公投?
眾多台派都認為,做為民主成熟國家龍頭的美國,絕對沒有理由反對台灣辦理決定統獨的公民投票。自1990年蔡同自美返台,成立公民投票促進會後,公民投票決定公共政策成為顯學。2004年1月2日起正式實施的公民投票法 (簡稱公投法),是一部現行的中華民國法律,不是台灣政府的法律。現行公投法是鳥籠公投
(plebiscite)。主權、領土、和國號都不能成為公投
(referendum) 的內容,而且要通過的門檻很高:所有公民數的一半以上。這當然是美國關切的結果。
為什麼美國反對台灣辦理主權、領土、或國號的公民投票?
首先,在國際法理上,中華民國的本質不是台灣,是1949年中國國民黨流亡難民武裝集團;所以,她既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不是國際承認的合法的政府。從台灣的角度來看,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而是美國的軍事佔領地;所以,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也沒有國際共同承認的合法的政府。
在上述那一段文字的前提之下,聯合國、國際各國、尤其是美國,如何承認又接受台灣地區辦理主權、領土、或國號相關議題之公民投票的結果呢?
其次,在實務操作上,台灣地區的人口,包括有權決定台灣前途的台灣住民及其後裔,和無權決定台灣前途的中國流亡難民及其子孫,以及外籍配偶;但是,每一次主導和鼓吹公民投票的台灣住民菁英,都毫無風險觀念,都要求讓沒有權利的中國流亡難民加入公民投票,決定台灣主權歸屬的行列。以統獨公投為例,假設流亡難民三百萬票都支持統一,另外兩千萬票,是統獨各半,則統獨公投的結果,一定是要與中國統一。聯合國憲章、舊金山和約、及台灣關係法,將立即變成一張廢紙。美國的國家利益就會受到嚴重的傷害,國際政治秩序與經濟關係也將會進入非常嚴酷而緊張的狀態,甚至引發第三次世界大戰。這都不是美國及其他利害關係國家所能承受的損失。
但是,為何陳水扁和郭倍宏兩位先生,都那樣熱衷辦理全民公投的活動呢?為何台派政客也都支持全民公投呢?這都是錯誤的國家認同所致。何以故?
這與國民黨自1949年開始,就在台灣實施地方自治辦理基層選舉,俾能正當化與合法化其長期非法霸占台灣、澎湖之強烈的企圖心有密切的關係。蔣介石佔領軍利用假民主的選舉活動,具有多方面的功能:首先,利用選舉活動,找出支持者與反對者,再在扶持其支持者並打擊反對者的行動中,更為容易鞏固中華民國非法政權;其次,選舉越頻繁,假民主就越能操弄虛假的民意及超高投票率,在美國的模糊政策下,既騙取台灣人的感情,又騙取美國人的支持;第三,將選舉的位階從地方到中央往上提升,從村里長票選到總統普選,中華民國非法政權就演化成為台灣人的國家!陳隆志博士的民主演化論不就是國民黨騙局的產品嗎?陳水扁的入聯公投與郭倍宏的全民公投獨立建國,不是衝著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她的名字叫做中華民國而來的嗎?更多的台派大多這樣主張:台灣有國土(台澎金馬),有2,357萬人口,有中華民國政府及民選總統的有效統治,又有十幾二十邦交國,怎麼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呢?這不正是錯誤的國家認同所致的嗎?
由於國家認同錯誤,光怪陸離的主張與論述就一一出籠: 李登輝的正名制憲迷倒也誤導眾生;蔡英文的中華民國與台灣互相等於,更讓渴望正名制憲獨立建國的台灣同胞如醉如痴;呂秀蓮的和平中立論,即使沒有指出是中華民國的或台灣的和平中立(截至目前兩者都不是主權國家),竟也有廣大的市場佔有率!
其實,台灣的選舉是假民主(賄選,外國勢力參與);台灣的言論自由是假自由(媒體操弄與控制);台灣的法治是假法治(行政控制司法,審判多重標準)!台灣問題百家爭鳴,各立政黨(大約有三百的政黨),黨同伐異,各是其非。前述光怪陸離的主張及其主張者,都是國民黨為台灣住民所設的陷阱!讓台灣人掉入政治煉獄為奴,進而國家認同發生嚴重的錯誤,而自以為是中華民國的主人!讓孫中山創立的國民黨和蔣經國創立的民進黨 (白瑄,1999)
合演輪流當選與輪流貪瀆的大戲!以娛樂黨國體制內的先進,以中飽國民兩黨在黨國體制內的特權人物。台灣從根腐爛,遭殃的是基層民眾!誰來挽救台灣,使她免於沉淪?誰來拯救台灣,使她免於滅亡?
時至今日,台灣的國家認同錯誤是來自不應該有的選舉,尤其是普選中華民國總統,導致不應該有的入聯公投與全民公投。恰如樊仁裕律師(2018年6月17日 LINE,請詳附錄一)所說,喜樂島的全民公投運動,對台灣可能的傷害是中華民國從此擁有台灣澎湖主權就地合法,讓台灣永遠脫離不了中國人的統治與控制!
明乎此,就知道美國為何不支持台灣辦理主權相關議題公投的原因了。
第六節 台灣政府如何取代中華民國政府
國際各國,包括北京中國,都知道,中華民國對台灣澎湖沒有長期統治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然而,中華民國非法政權,卻穩坐泰山,緊緊抓住台灣澎湖不放!何以故?因為,長期以來,早期的黨外和現在的台派,都無不卯足全力,瘋狂地要求全球的台灣人,都回到台灣參加中華民國所舉辦的各種選舉,尤其是中華民國總統大選,都要投下神聖的一票,表示熱烈歡迎並堅決支持,中華民國國民黨或中華民國民進黨及其背後的黑金黨國體制,對台灣澎湖住民的統治與剝削!
真是笑破國際人士的嘴!一旦覺醒,一定會覺得台灣人既可悲又可恥!
直到目前,還是有很多台灣同胞會振振有詞地說,如果我們都不去投票支持黨外和民進黨,不是讓國民黨整碗都捧去了嗎?是嗎?然而,我們要問,七十年來,黨外和民進黨當選後,有改變台灣人身陷中華民國政治煉獄的狀況嗎?答案是:完全沒有!
正在生效的聯合國憲章,國際條約,臺灣關係法等等法律;以及國際文獻、學者專家、甚至美國政要人士,都說清楚講白了:這個中國流亡集團沒有台澎的主權,既不是"國家",也不是"政府", ROC什麼都不是,只是一個用武裝力量控制著台澎的難民社團組織而已!台灣的主人,台灣住民(inhabitants,
Article 73, UN Charter)及其後裔,有絕對的權利,要求終止殖民統治、終止中華民國管轄台灣的軍事占領權。當然,台灣住民及其後裔,也有絕對不可超越的權利 (rights) 組建自己的政府和政權,來取代這個外來政權。驅逐中國流亡集團回去中國的領土,金門、馬祖和平潭。
台灣人唯一的機會就在這𥚃。台灣人必須建構自己的政權。這個政權必須擁有多數台灣人的擁護,才會取得國際社會的支持及承認! 有了台灣人的政權, 才有結束中國流亡難民集團這個外來政權的可能。靠咒駡、靠嘶吼、靠舉大旗、和靠選舉搶政權, 沒有優先組織台灣人的政府,絕對沒有辨法建構台灣人自己的政權,擁有台灣人自己的國家!
若沒有優先組織台灣人的政府,請問結束中華民國後,要把台灣澎湖交給誰來管轄呢? 我們台灣人有一個可以被美國信任、值得交付管轄台灣任務的政府或政治團隊嗎?有啊!那就是2013年4月25日在美京華盛頓公開宣布成立,公開要求世界各國支持台灣高度自治的台灣政府!台灣政府向2016年加入聯合國的巴勒斯坦自治體 (Palestinian Autonomy,1988.11.29. 成立) 學習。台灣政府要依據聯合國的慣例和國際法理上的邏輯與概念,完成台灣先自治後建國的歷史使命!
但是,為什麼大家都不知道有一個從美國生出來的台灣政府呢?
因為,媒體封鎖,拒絕機會均等,台灣政府無法公開宣傳;因為,洗腦教育,政客認賊作父,選民拿政客的錢,消政客的災;因為,認賊作父的台派既得利益抵制;因為,國共民三黨聯手,企圖消滅台灣政府!台灣政府在台灣一直被誤解、詆毀、謾罵、滲透、分化、與破壞!仁人志士視而不見,英雄豪傑聽而不聞。台灣政府領導幹部只好千山獨行,拒絕對外募款,完全自掏腰包,能做多少就算多少!直到彈盡援絕。
很多人都說,台灣政府那樣保守,沒錢又沒人,既沒軍隊,也沒警察,怎能成功驅逐中華民國外來政權? 我們要反問: 張正修說民進黨新潮流估有五百億元資金。錢,夠多了吧!民進黨新潮流支持的蔡英文,除了幾十萬黨員和台派菁英支持者外,還有大約650萬人支持,總共獲得687萬票而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人,也夠多了吧!但是民進黨有將中華民國變成台灣嗎?沒有!蔡英文能將中華民國變成台灣嗎?不能!怎麼會這樣呢?
因為,法理上,民進黨是中華民國的政黨,不是台灣(國)的政黨;蔡英文是中華民國的總統,不是台灣(國)的總統!要民進黨的蔡英文祭出革命性手段,驅逐中華民國不也是要革他自己的命嗎?台派一直要求蔡英文要改國號制新憲 (正名制憲),以為這樣就獨立建國了?殊不知法理上,在中華民國憲政架構下的正名制憲,改國名為台灣,就只能成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國台灣,仍然與中國扯不清關係,而不是成為百分之百的台灣(國)。
我們成立台灣政府,雖然,沒錢沒人,但是,理直氣就壯!只要台灣政府一息尚存,獲得或(either)國內、或(or)國際輿論支持,你的中華民國,就一定要被台灣政府所取代!那又何必有軍隊有警察去動刀動槍呢?何況台灣政府所做所為的背後,有聯合國和美國在精神支持,只要組織架構完整,治國人才齊備,有足夠的治理整頓能力,就能夠依據台灣關係法,接替中華民國治理當局,成為合法的台灣治理當局。何愁大事之不濟乎!
第七節 台灣的未來
台灣人應該依國際公認的、合法的法理程序,在美國軍事佔領下,先追求自治,自治一段時間,在完全清除台灣人腦海內中國國民黨教育所給予的謬誤觀念後,再談建國。
所謂自治是指:由台灣公民自主、自立、自強,制訂台灣基本法,組織一個自己管理自己的政治體制,不受任何外來政權直接控制與管理。所謂建國是指:在台灣自治後,擇一適當時機制定台灣憲法,再根據憲法規定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
整個建國工程要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是自治前的準備階段。在這一個階段軍事占領當局(在台灣是美國及蔣介石集團)有義務輔導被占領地區(台灣)之公民,根據戰爭法 (戰時國際法、海牙公約、日內瓦公約、軍事占領法、各相關和平條約及國際慣例) 組織民事治理當局
(Civil Governing Authorities)。戰後在台灣,由於美國政客與蔣介石集團的無恥政客相互勾結謀取戰利,違反日內瓦公約(III,
IV),透過模糊政策,再三敷衍、拖延台灣住民自治自決的程序;直到主張對美國聯邦政府提告之何瑞元(Richard
Hartzell)、城仲模和林志昇等,於2008年初籌組台灣民政府,又由台灣民政府總理蔡吉源和副主席兼駐美代表蔡明法等,代表全體本土台灣人於2013年4月25日,依據國際公認的合法程序,到美國華盛頓國家記者俱樂部
(National Press Club, Washington, D.C.) 公開正式宣布成立台灣政府,成為合乎美國台灣關係法 (國內法) 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台灣治理當局
(Governing Authorities on Taiwan) 之一。目前,台灣政府正積極籌備組成各該相關政治組織及政治機構之中。
第二階段是在完成前階段準備工作後,台灣政府籌備單位將制定台灣基本法確立政府體制,再請美國主要軍事占領國,正式承認台灣政府為台灣地區唯一合法的政府;同時,在適當時機終結蔣介石集團治理當局在臺灣的次要軍事占領管轄權,宣布台灣自治。在進入台灣自治階段,自治政府將展開建國前階段的準備工作,進行全面性轉型正義、 司法、文化、社會、教育,與政治經濟改革的工程,以厚植國力。
第三階段是要選擇適當時機,根據1945年聯合國憲章第一條二款,五十五條,七十三條一款、二款,及七十六條二款;及1976年頒佈之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與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制定台灣憲法,進行住民自決之公民投票,決定併入美國聯邦成為美國的一州,或回歸大日本與日本組成日本邦聯,或獨立建國,或繼續維持美國軍事佔領下的自治。完全與中國和中華民國無關。
我們的最終目標是:根據國際共識「主權在民 住民自決」的普世原則,實現真正的民主、真正的自由、真正的法治,與確實的基本人權保障。使本土台灣人遠離中國流亡殖民治理當局的剝削 (以至於匱乏)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力威脅 (以至於恐懼)。
第八節 台灣政府的治國方針
台灣政府當前的任務是要完成台灣住民政府的組織架構,以結束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管轄,實現台灣住民先自治後建國的目標。為完成這個遠大的目標,過去五年半台灣政府幹部一直不斷地行動。有人專注國際法理啟蒙教育;有人專注ID諮商服務;都在努力號召台灣同胞覺醒,組織起來!
我們台灣住民代表根據國際法理及慣例,宣布成立台灣政府 (2013年4月25日);成立臨時總部(台中,2013年7月;霧峰,2014年8月;二水,2015年10月)組織地方政府架構成立各州政府及議會(2014);號召數萬台灣住民申請台灣人身分證;籌組台灣公民議會,審定基本法草案(2014年11月20日);並籌組臨時國會,選舉臨時總統(2015年7月22日));敲開對美國的協商談判(2016年3月和2016年10月)的大門。現在,我們台灣政府正與美國協商,請其授權,或代為印製發行台灣政府護照。如能順利得到正面回應,我們距離台灣自治建國的目標,就指日可待!
台灣政府在取得台灣管轄權,即取得行政高權後的治國方針,將要分期實施各自不同而有連貫性的改革方案。初期 (第一年到第二年),我們重在穩定政治、經濟與社會情勢;中期 (第二年到第四年),我們重在改革,將會推出具體改革計劃;晚期 (第四年到第十年),我們重在長期發展策略的推動,促進民主法治制度化、建構公平競爭機制和彰顯公平正義原則。以下分別說明之:
一、接掌政權初期施政的穩定方案是:
政治方面,根據政務官不留任的原則,歡迎各級政府各單位事務官及各地方政府 (各縣市及各鄉鎮市) 所有民選長官、民意代表及基層員工都留任原職,成為台灣政府管轄地區的公務人員,繼續為民眾服務。我們將立刻加強與異議人士或顛覆分子溝通協調,以達成社會零衝突的目標;經濟措施方面,立即針對長期被剝削的台灣住民減半課稅,與民生息,以刺激投資及消費活動,降低失業率:社會政策方面,頒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以減少危害安全、暴動和暴力犯罪事件。此外我們要頒行法官暨檢察官任免辦法,頒行卡債解決方案,懲治金融罪犯,禁止黑市盤剝。
二、接掌政權中期施政的改革方案是:
(一)政治方面,進行轉型正義工作,既要為二二八及白色恐怖,35.6萬冤死的死難同胞懲兇平反 (黃夢熊1997),又要懲治政商勾結與貪污,以提高公民正確的政治參與意願,建構公民社會。我們將特別偏向嚴懲官商勾結,嚴訂旋轉門條款,例如,違反倫理道德規範的法官不得轉任律師,違反倫理道德規範的律師也不得出任法官或檢察官。
(二)經濟方面,解除產業競爭障礙,提高投資生產及就業意願,以增加國民所得。經濟改革的具體措施,如:
1. 廢止自1960年沿革下來不公不義的產業創新條例,解除對農、林、漁、牧、礦及工商投資意願的不當管制(deregulation);
2. 獎勵海洋漁業及海運交通(如郵輪環島及環東北亞日韓兄弟之邦)事業;
3. 改革農會制度,獎勵農業,根據不同農產品組織全國XX(產品)農會,由各該產品農會籌資,成立單一農產品貿易公司,掌握各該產品的國際市場。保證合理利潤,訂定農產品拍賣的標準底價(yardstick
price)。
4. 保障智慧財產權,獎勵材料科學高科技技術之研發創新,俾掌握關鍵性零組件,自創產品品牌。脫離加工及代工經濟的恥辱。
5. 廢除中華台北銀行法,分區拆散巨獸銀行,懲罰五鬼搬運監守自盜;追究政商勾結違規放貸;鼓勵社區中小型銀行成立,以輔助年輕人研發、創新、投資及設廠之冒險精神。
6. 發布全面禁建命令。聘請歐洲、美國、日本專家指導,重新進行國土規劃,並全面檢討各地的都市計畫。草擬國土規劃法及都市計畫法,經國會審查通過後,再行解除營建管制。以改善市區風貌,發展無煙囪的觀光事業。
(三)社會方面,模仿學習西方及美式教育,管制媒體,增進人際互動與親善關係,以累積社會資本
(social capital) 。社會議題的改革方案,應以提高社區意識及愛國 (台灣 )情操為首要工作。台灣政府將鼓勵民眾組織各種形式的社區發展團體,義務參與各地地方建設的規劃,反映民眾的需求而不是官僚或民意代表的需求。以減少地方政府浪費有限財源,重複毫無效率的基層建設。此外我們將偏重建立”獲利者先付費原則”的社會保險制度,以彌補社會福利財源的不足。期能鼓舞勤勞節儉,處罰怠惰浪費!
三、接掌政權第三期施政的發展方案是:
政治方面,根據機會均等原則,建立法治制度,恢復1945年前台灣的政治文明與台灣住民的守法精神。經濟方面,根據市場競爭機制原則,建構商業大國的經濟商貿投資環境,以促進研發創新、資本累積、投資冒險的企業精神。社會方面,根據公平正義原則,採用陪審團制度,以保障人權,減少紛爭,建立和諧社會網絡。此外我們要根據John
Rawls(1971)的正義理論(The Theory of Justice)善用有限財源,以社會救助的方式,妥善照顧弱勢民眾。
綜合以上各個議題、原則和政策主張,我們要不斷地討論,不斷地研究;在形成共識以後,由臨時國會任命台灣憲法起草委員,制定台灣憲法。再根據台灣憲法,選舉台灣總統成為台灣正式的政治領導人。根據台灣憲法選舉參議院議員和眾議院議員,組織台灣國會。再由台灣總統提名大法官,經國會議員同意後,任命其組織最高法院,建立台灣政府的司法系統。讓總統的行政權,國會的立法權,和大法官的司法權,各自獨立,互相制衡。以防範人性本惡的弱點,保障全民意志與社會正義的伸張!
第九節 結語
1661年6月14日起,鄭成功改赤崁為「東都明京」,是台灣人長年苦難的開始!在此之前,荷蘭人和西班牙人,都帶來歐洲宗教改革後先進的基督教文明,包括科學、哲學、工藝、技術、與藝術等等。
但是,中國來的鄭氏王朝與滿清殖民,君臨台灣以後,對平埔族原住民除了不斷的屠殺,就是貪汙腐化重稅盤剝,又灌輸落伍的漢化思想。好不容易,真正同一種族的日本在1895年重回台灣治理整頓前後 (請詳Weareallone
(2011) http://www.utexas.edu/features/2007/ancestry/及 https://www3.nationalgeographic.com/genographic/atlas.html) 51年的政治文明與守法精神,又被蔣介石流亡難民集團破壞殆盡!七十三年來,外省權貴的政治特權 (黨國憲政體制)、經濟特權 (黨國經濟大本營的操控與包攬) 及社會特權 (表,是白道;裡,是幫會),錯綜複雜,包山包海。形成一個黨政、司法、軍警、特務、公教、商工的綜合體。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台灣人欲求生存與發展,只能順從這個綜合體的規矩。民主是黨國的民主,自由是黨國的自由,法治是黨國的法治。公平正義蕩然,政治社會沉淪。反正,台灣只是黨國短暫的棲身地,不是我大中國固有的領土;台灣人也不是中國人,合該做黨國的奴隸!如何不能撈就撈?如何不能踐踏就踐踏?凡有建設就是撈錢和踐踏的大好機會!福爾摩沙美麗之島百孔千瘡,眾多台籍政客和奸商都曾經參與其中,黨國何辜之有?
本文從各種不同角度為沈建德 (2000年6月4日
Facebook) 所寫的這一段文字:「公投無法讓立陶宛獨立,也無法讓台灣獨立;揭發非法佔領,才是獨立成功的關鍵。...。同理,台灣可以否定在非法佔領者中華民國佔領下的任何台灣投票的合法性。」做註腳。每一個章節或具有國際法理的論述,或加上實務工作經驗,歸納而成。目的是希望所有台灣人都要深刻反省,重新檢討自己是否在觀念上、在言論上、或者在行為上,曾經犯下嚴重的錯誤?以至於都在支持孫中山創立的國民黨和蔣經國創立的民進黨 (白瑄,1999),讓她們輪流執政,輪流貪腐,而讓台灣人和自己長期做中國人的奴隸 (郭弘斌,2006),不得翻身!
有了這樣基本的理解後,台灣人才有可能從長期被催眠、被洗腦的狀態下,重新思考、重新定位,認清中華民國流亡詐騙政權的本質,而獲得個人在政治觀念上的解放與自由!才能進而思考台灣和台灣人究竟要何去何從?特別是在青黃不接的轉型期間個人要如何為台灣和台灣人盡一份力量?絕對不應該繼續在正名制憲、全民公投、獨立建國等等老掉牙的口號下,繼續耗費時間、精力、與金錢!
中華民國體制遲早要全面被台灣政府所取代!陣痛時期的長短,與台灣同胞接受啟蒙而覺醒的速度呈反比。民眾普遍覺醒的速度越快,政權移轉的陣痛期就越短!這就有待台灣政府各級同志在啟蒙教育工作方面的努力。
徒法不足以自行,須要足夠的人力去執行。台灣政府歡迎各位台灣同胞參與關於「國際法理,自治建國」啟蒙教育的宣導活動!我們需要各行各業的社會菁英,參與行政及治理人才的培訓,以充實組織架構,為台灣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為政權和平轉移預做準備!
各位台灣的社會菁英,仁人志士與英雄豪傑們!爭一口氣:遊行,抗議,謾罵,喊口號,潑油漆,舉大旗,對馬英九扔鞋,都很神勇,但是都撼不動中華民國一根毫毛。無效。爭一時:主張體制內鬥爭,落入統獨之爭的陷阱 (王景弘,2008);參加選舉,要去捉鬼,當選中華民國總統了,沒捉到鬼,反而被鬼迷惑;一齊去支持中華民國,以分享台灣龐大的政治經濟的特權利益。又無效。搞得大家耗盡錢財,精疲力盡!相形之下,強虜氣焰越來越強,背後又有大國當靠山,奈何她不得,只好發表<不可能就是不可能的定律>和<維持現狀的理論>,以自我解嘲。從不檢討: 那是台灣人自己黃酸,不用功,不長進;都想柿子撿軟的吃,撿便宜;才讓外來政權長期在台灣搖擺,囂張!
俱往矣!
台灣人為何不爭千秋?根據國際通行的規則和語言,籌組台灣人自己的台灣政府,訴諸國際法理,證明中華民國不具統治台灣澎湖的正當性和合法性;就能根據聯合國憲章和美國台灣關係法,由台灣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治理當局,進行台灣自治建國的工程。這是台灣一且唯一 (one
and only one) 拯救台灣於沉淪與危亡的方法!
過去五年多來,台灣政府除了鼓吹法理建國的啟蒙教育外,致力於對聯合國、美國和日本的外交工作。在下一個階段,我們的工作重點放在於人才徵集與培訓,進而建構完整健全的台灣政府組織架構。才能完成台灣政府取代中華民國非法政權的任務,根據自由、民主、人權、法治的普世價值,建立台灣自治體,再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才能為台灣後代子孫,建設一個政治安定、社會祥和、經濟繁榮、又享有個人尊嚴的主權獨立的國家!(2018年12月11日完稿)。
(後記: 本文為美國台灣關係法施行40周年而寫。從2018年11月1日下筆到12月11日完稿,字斟句酌,說明唯恐不夠清楚。歷時40天。期間赴北美取經將近十天(11/22-11/30)。取經的心得躍然紙上。敬請讀者,體會作者堅持「國際法理自治建國」理念的苦心孤詣,同心思想,蔚為信仰,產生力量,凝聚共識;共同為台灣驅逐外來政權,完成台灣自治與建國的目標而努力!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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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評喜樂島聯盟」前總統府國策顧問 樊仁裕 2018年6月17日
http://alliancesafeguardingtaiwan.blogspot.com/2018/06/blog-post_72.html
喜樂島聯盟6月16日在台中舉行的召集人大會是盲目的「單向意願」奪權造勢大會,對解決台灣前途問題不但是無益,反而是有害,是標準的「加害給付」的政治訴求,台灣人、美日等友邦都有反對及阻止悲劇發生的權利。
1. 台灣、澎湖、太平島之所以可以主張獨立,是根據麥克阿瑟一號令及舊金山和約,因麥克阿瑟一號令是台灣澎湖太平島「軍事占領」的起點,而舊金山和約是日本放棄台灣澎湖及太平島領土主權的開始。
2. 所謂「軍事佔領」依據英文版維基百科
Military Occupation List 是把台灣澎湖及太平島併列,而台灣、澎湖、太平島都是舊金山和約由日本放棄的領土主權,所以真正的「軍事佔領」比一般人所講的台灣、澎湖還大。
3. 所謂「軍事佔領,只包括台灣、澎湖、太平島,但不包括金門馬祖,問題是「中華民國」體制,是用「金馬」綁架「台澎太平島」,讓台澎太平島及金馬形成連體嬰,喜樂島要辦公投,到底有什麼方法可以切割「台澎太平島」及「金馬」成為可以各自公投的「區域」,有什麼方法可以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透過「正名」改為「台灣」,如果沒有提出可以「分割」的方法,也沒有提出如何避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公投「正名」為台灣的方法,就公投包括「金門馬祖」的「中華民國」獨立,這樣豈不就是公投讓中華民國就地合法化、而且透過公投把依舊金山和約原不屬於「中華民國」領土的台灣、澎湖及太平島,以公投方式,「無條件」「割讓」給「中華民國」嗎?而且一旦公投成立,不就是讓「中華民國」併吞台灣澎湖及太平島取得「法理」依據,而且永無回復的可能嗎?喜樂島聯盟所推的公投豈不是由「獨立公投」變成「中華民國合法併吞台澎太平島」公投嗎?
4. 金門馬祖百分之百是「中國」的領土,不在舊金山和約的「保護範圍」,如果無法切割公投,豈不是透過公投公然從「中國」分離成為「中華民國」領土,這樣豈不是「分裂國土」公投
(Secession),是標準的分離主義 (Separatism),這樣的「分裂國土」公投,難道不需「金門馬祖」的母國「中國」的同意嗎?就像離婚除判決離婚,協議離婚難道不需配偶同意嗎?國際法固然有判決離婚不需母國同意的獨立前例,但喜樂島有提出向國際法庭取得判決可以分割金馬成為獨立國家的判決或「中國」同意分割金門馬祖獨立的協議的方法嗎?沒有國際法庭的判決,也沒有「中國」的同意,強行公投割據獨立,難道不會像最近的加泰隆尼亞獨立公投一樣,被國際社會及「中國」認定為無效嗎?而「中國」難道不會在否定「分割金馬」獨立之餘,順道主張台灣澎湖及太平島既經公投成為「中華民國」領土,依繼承的國際法法理加碼主張「台灣、澎湖及太平島」的領土主權,屆時美日等國還有拒絕的理由嗎?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等等還繼續有效嗎?不可能的,如果想繼續有效,只有武力解決一途,這是喜樂島聯盟所要的結果嗎?這是美日等友邦所能接受的嗎?
5.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適用範圍以台灣、澎湖及太平島為限,並不包括金門馬祖,其所憑的依據,不外是舊金山和約的規定,而喜樂島聯盟所主張的公投又沒辦法排除「金門馬祖」,而且包括金門馬祖的獨立公投,又會引起國際戰爭,不要說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不會同意,就算是「中華民國」立法院修正公投法通過,美日等友邦也會出面阻止。
6. 負責任的政治人物提出的政治主張,難道不需提出解決的方法嗎?難道不需考慮後果嗎?
7. 喜樂島聯盟2018年6月16日在台中舉行的召集人大會,除了要求立法院修改公投法以外,到底有誰提到可以解決分割「台灣、澎湖、太平島」及「金門、馬祖」各自辦公投的方法?到底有誰提到如何避免先公投「中華民國」獨立,再公投「正名」為台灣的方法?到底有誰提到解決「分割金門馬祖」獨立可以獲得「中國」同意或取得國際法庭判決同意的方法?所以喜樂島聯盟的召集人大會可說激情有餘,方法全無,是一個標準的「奪權造勢大會」,不但對台灣前途的解決,一點幫助也沒有,反而有透過公投把依舊金山和約原不屬「中華民國」領土的台灣、澎湖、太平島「無條件」「割讓」給「中華民國」,而且是「克里米亞」式的「法理割讓」,使得美國台灣關係法、旅行法、六項保證、軍售法⋯,全面失效的公投,喜樂島聯盟召集人大會上台發言的政治人物,難道擔負得起這些政治風險嗎?美日等友邦難道會同意喜樂島的冒進行為嗎?
8. 台派也可能主張錯誤,「中華民國演化論」難道不是台派的人提出來,難道不是李登輝總統、陳水扁總統、蔡英文總統奉為圭臬,民進黨甚至更改黨綱做為指導原則,結果害台幾十年嗎?所以喜樂島聯盟有錯不改,即使是台派也會不經意賣台,對喜樂島聯盟這種錯誤的方向,台灣是全體台灣人台灣,不是喜樂島這些人的專有,全體台灣人都有阻止的權利及義務資料來灣: Fan/2018.6.17./ LINE
[1] 1989年8月23日,約有200萬人手牽手組成一個超過600公里的人鏈,穿過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這一示威是希望世界能夠關心這三國在1939年8月23日被蘇聯非法占領的遭遇,揭發蘇聯對三國的統治無法律基礎。該示威是波羅的海三國追求脫離蘇聯,各自獨立過程中的重要事件。示威後6個月,立陶宛成為首個宣告獨立的蘇聯加盟共和國。1991年9月6日,蘇聯政府正式承認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獨立。2004年2月28日,約有200萬臺灣民眾參與「牽手護台灣活動」,以牽手方式形成長約500公里的人鏈,或稱228手護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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